为加快公司ERP系统实施进度,改善系统内仓储业务运行数据的准确性、及时性,有效提升西安仓库物资的综合管理水平。经2012年3月8日ERP系统运行状况稽查工作会议与会人员商议,明确并形成以下ERP系统仓库单据稽查管理奖罚决定。
一、 仓库管理人员基本职责:
1) 确保所有进出仓物资,均凭生效的出入库单办理;
2) 未经办理有效审批手续,严禁擅自进行超额采购物料接收,以及物料发放;
3) 当日受理出入库业务单据,最迟不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1:00前(共用电脑仓库为12:00前),完成ERP系统单据录入及审核过帐工作,及时更新系统库存数据;
4) 当日受理出入库业务单据,最迟不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1:00前,需按出入库单据分类及单据号排序整理后,递送仓库稽核岗位(暂定:李彩平),由其审核确认后集中递交财务部成本核算岗位(暂定:蔡晓红);
5) 仓库管理人员对其凭以进行收发物资进出仓单据的有效性负责,对其录入ERP系统仓储数据的真实、准确及有效性负责;
6) 对影响到仓库进出库业务正常办理,以及ERP数据录入过程出现的异常事项,负责向其直接主管及仓库稽核人员反映,及时取得支持解决;
7) 负责对其仓储库位辖区范围内的不良、积压、呆滞、损毁、被盗等非常物资,及时向其直属主管和仓库稽核人员反映,直到得以处理(否则,每月终前需作书面/含:发送电子文件形式,申报一次)。
二、 仓库业务稽核人员职责:
1) 负责检查仓库日常进出库业务办理手续、程序的有效性、合规性;
2) 负责抽查进出库原始单据(供应商送货单、车间领/退料单等),核对ERP系统对应数据的真实、有效性;
3) 负责定期召集与组织仓库盘点工作,以及不定期对仓库物资收发存情况,帐物卡管理状况,进行抽检、盘点,并对存在问题及其原因,形成稽核工作报告,转由责任人/责任部门落实责任及整改;
4) 负责收集、检查各库区(含,异地仓)存放物资状况、存储环境变动情况,对所有影响到库存物资安全、完整,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损毁、盗损、不良积压等非常事项,形成书面报告转责任部门整改,同时呈报总经办备案。
三、 奖惩规定:
1、 仓库管理效益基金:
公司建立仓库管理效益金,作为对仓库物资管理工作取得成效的一线仓管人员奖励基金。由公司每年统筹拨付3000元,作为效益金的主要来源;因仓管人员(含,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)工作、管理过失,按公司相关规定的经济处罚款,作为效益金的补充。
管理效益金:由财务部开设专户进行管理,并按需向资财部报送帐户资金使用节余情况。
仓库管理效益金使用权限:
额度在1000元以内,经由仓库主管或稽核人员申报(会签)、直属副总审批,报总经办备案;
额度超过1000元,且剩余可使用效益金低于年度拨付总额30%时,由仓库主管或稽核人员申报(会签)、直属副总审核,报总经理审批。
2、 惩罚标准:
1) 进出库业务办理手续、程序合规性:无有效进出库单据收发物料、超批准范围接收物料(自制产品入仓除外)等,对经办人处予5元/次*项经济处罚,直接造成损失的,同时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;
2) ERP系统仓库业务单据录入与传递及时性:未按规定时间将出入库单录入系统,对责任人处予5元/单经济处罚;单据传递逾期,对责任人处予5元/项经济处罚;
3) ERP系统仓库业务单据录入真实、准确性:系统录入数据与实际业务收发不符(含,供需方信息、物料编码、名称、数量、计量单位、存储仓库/库位等项目),对责任人处予5元/项经济处罚;
4) 未及时将仓库单据录入ERP系统异常事项及时呈报,影响ERP库存业务单据真实性:对责任人处予5元/项经济处罚;
5) 未及时将管辖库区异常事项及时呈报(每月一次,以收到上级书面处理意见回复为止),导致公司物资损毁、被盗、不良积压等损失:对责任人处予10元/次经济处罚;
6) 因稽核工作过失,导致仓库人员未按规定手续收发物料、单据录入、单据传递逾期、仓库物资积压、损毁等非常事项,未得到及时发现、阻止与上报整改:经财务、产销等部门反映核实,对稽核人员处予以20元/次经济处罚;
7) 因管理责任过失,导致直属人员受到公司处罚:按受罚下属人数,对其直接主管处予以10元/人、部门负责人予以20元/次管理过失经济处罚;
3、 奖励标准:
1) 连续3次库存工作稽查单据录入、传递无差错,且日平均单据处理量达者30笔以上:予以经办人20元经济奖励;
2) 累计录入单据、传递无差错达1000笔:予以经办人20元经济奖励;
3) 连续3次库存工作稽查,帐卡物三相符(分管物料不少于200种,抽查物料不低于10款,并可接受5种以内物料准确性核盘):予以责任人30元经济奖励;
4) 公司组织的全面盘点工作中,帐实准确率达到97%(含)以上:予以责任人50元经济奖励;
5) 因ERP数据准确、有效(准确率超过92%),满足并优先替代手工台帐:予以责任人100元经济奖励;
6) 对仓库日常管理工作,主动发现问题、积极提出改进建议、减免公司经济损失、降低经营风险、创造效益、受到表扬或采用等,予以以下奖励(主管及经上人员除外):
主动发现问题、减免公司经济损失、降低经营风险:20元/项*次;
积极提出改进建议:10元/项*次、100元/项*采用;
创造效益、受到表扬(含,主管):100元/次*公司表扬、30元/次*部门表扬。
四、 附则:
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12年度公司深化ERP实施管理期间,对资财部仓库管理人员(含搬运等辅助管理人员)的ERP数据及库存工作管理。
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,从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,正式生效执行。